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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工作规程(试行)

来源: 作者:张震东 发布时间:2018-03-01 浏览次数:


无锡市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工作规程(试行)

一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中小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完善中小学督导工作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工作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的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各市(县)区组织实施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时可参照执行。

二 督导部门准备工作

第三条 督导部门在实施综合督导前须做好以下工作:制订督导计划,下发督导通知,开展课堂教学评价,确定专家名单,组织材料审核,编制工作手册,发布督导公告等。

第四条 制订督导计划。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原则上3-5年为一周期,每年年初经与有关市(县)区教育督导室和学校协商后,制定督导计划,确定接受督导学校。

第五条 下发督导通知。学期初向接受督导学校下发督导通知,并报送有关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

第六条 开展课堂教学评价。在现场督导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接受督导学校开展课堂教学评价,形成课堂教学评价报告书,作为综合督导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确定专家名单。教育督导部门分学段建立综合督导专家库。每次督导前从专家库中遴选6-8人组成督导专家组。专家组组成兼顾业务特长、地域分布、专业背景等。

第八条 组织材料审核。督导部门对学校提供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核:《自评表》所列的基础数据、自评报告、自我评价和相关附件,市教育督导室管理平台网上填报的相关数据。如发现材料不完整或不真实,须责成补报或重报。

第九条 编制工作手册。内容包括督导方案、督导规程、工作纪律要求和专家工作用表等。

第十条 发布督导公告。为尊重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并接受社会监督,于现场督导前一周利用接受督导学校的校园网、公示栏或电子屏等发布督导公告,明确督导时间、任务、专家信息和联系方式等,公告须保留至现场督导结束。

三 学校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 接受督导学校在综合督导前须做好以下工作:上报年度数据,报送自评材料,准备台账资料,编制工作指南,落实服务保障等。

第十二条 上报年度数据。全市四星级普通高中和市属中小学校、市属有关民办学校于每年3月登录“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管理平台”,完成上年度相关数据网上填报工作。

第十三条 报送自评材料。当年接受督导学校须在现场督导前15日完成平台“督学综合督导”子项中所有材料和数据的填报工作,同时报送《自评表》(包括基础数据、自评报告、分项概述和相关附件等)、《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学校承诺书》和学校联络员信息。自评报告限5000字以内。

第十四条 准备台账资料。接受督导学校按照督导方案评估指标要求,准备佐证材料,编制材料目录。佐证材料原则上以电子资料为主,过程性材料可以提供学校存档资料等原始文档。

第十五条 编制工作指南。接受督导学校编印《综合督导工作指南》,内容包括:督导日程安排表、专家名单及分工、学校联络员信息,校园平面图、教室分布图、作息时间表、课表、近三年教育教学成果统计、近三年教育科研成果统计、全校教职工花名册和中层以上干部一览表等。

第十六条 落实服务保障。接受督导学校于现场督导前落实专家办公场所,配置电话、电脑、打印机、网络等办公设备,安排好专家组食宿和用车等。

四 现场督导

第十七条 现场督导程序一般包括:召开预备会议,听取汇报,察看校园,观摩活动,随机听课,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分工整理,评议汇总,撰写报告,反馈意见等。现场督导时间为3天,其中督导前专家预备会0.5天,进校督导2.5天。专家组组长对现场督导工作负总责,专家组成员按照分工具体负责。

第十八条 召开预备会议。内容包括:学习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督导评估标准,明确督导工作程序、具体工作任务,强调督导纪律要求,签订《中小学素质教育综合督导专家承诺书》等。预备会后,专家组成员分头制定个人督导工作计划,联络员与学校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听取汇报。汇报会参加人员包括专家组全体成员、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学校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等。汇报会上节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持,议程包括介绍与会人员学校上级主管部门领导致辞等。下节由专家组组长主持,议程包括:专家组组长讲话(阐明督导任务、工作程序、督导纪律、学校配合事项等);学校主要领导汇报工作;专家问询。汇报会一般控制在1小时内。会标:**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汇报会(不另制横幅,投影即可)。

第二十条 察看校园。专家组考察校园环境和各类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核查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等设施达标、使用记录及定期维护保养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观摩活动。专家组成员根据分工分别考察教育教学活动(包括校本课程、研究性学习、主题班会、学生社团活动),观摩教师论坛、特色成果展示以及学科组、备课组活动等。观摩升旗仪式、大课间活动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十二条 随机听课。专家组成员根据第三方机构组织的课堂教学评价反馈安排随机听课,进一步评价课堂教学情况。

第二十三条 个别访谈。专家组成员根据督导内容与校行政干部、教师和学生等进行个别交流,深入了解情况。每位专家原则上访谈2-3人,督导组组长须访谈校长。

第二十四条 问卷调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导需要,对学校教师、学生代表进行网络问卷调查,随机抽取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50%,学生总数的10%,学生问卷对象应兼顾不同年级、班级。学校须提供计算机房,并安排信息技术教师协助工作。对家长的问卷调查(学校社会声誉调查)可采用电话访谈的形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查阅资料。主要查阅与督导指标相关的档案资料和原始信息。与量化指标达成情况相关的数据需仔细核对原始档案资料,确认达成结果。

第二十六条 分工整理。专家组成员梳理采集的相关材料和数据,对学校现状和达标情况作出定性或定量分析判断,按照分工如实填写专家工作用表。

第二十七条 评议汇总。专家组召开会议,按照分工交流督导意见,总结提炼成绩和经验,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发展的思路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对照评估标准,按C级指标逐条打分,最后形成督导等第的建议。

第二十八条 撰写报告。在专家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综合督导报告。报告分工起草,专人负责,组长把关。报告要观点鲜明,言之有据,语言简约,合乎书面材料要求。报告基本格式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字数在3500字左右。文本应经全体专家审阅同意并签字认可。

第二十九条 反馈意见。督导情况反馈采用“小反馈”和“大反馈”两种形式。“小反馈”参加对象是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学校主要部门负责人,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组成员按照分工一一进行反馈,主要谈不足和建议,时间控制在1.5小时以内。“大反馈”参加对象可扩大到中层以上干部、教职工代表、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基本程序是:组长代表专家组宣读综合督导报告(不宣布学校督导的等级结论)、学校领导作表态性发言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行政领导讲话、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讲话。反馈会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持,时间控制在1.5小时以内。学校须做好现场录音,整理成文字资料,于一周内发送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会标:**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情况通报会(不另制横幅,投影即可)。

五 督导后续工作

第三十条 督导后续工作一般包括:下发督导意见,督促学校整改,材料整理归档等。

第三十一条 下发督导意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导报告,以文件形式向接受督导学校下发督导意见,并抄送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

第三十二条 督促学校整改。学校接到督导意见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并着眼学校长远发展,形成整改计划,于一个月内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整改落实情况形成报告,于一年内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检查。

第三十三条 材料整理归档。对专家组提交的督导报告、专家工作用表,学校提交的自评表、督导工作指南、音频和文字资料,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编制的督导工作手册,下发的督导通知、督导意见等进行整理归档。

六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解释权归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