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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中校本课程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来源: 作者:教学处 发布时间:2015-07-08 浏览次数:


江苏省普通高中校本课程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教基[2003]6号),提高学校课程建设及实施的整体质量,促进学生全面而主动地发展,现就江苏省普通高中校本课程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校本课程开发实施的指导思想

校本课程是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当地和学校的课程资源,以学校为基地开发的、可供学生自主选择的课程。

校本课程的开发实施要关注学生的差异,满足学校每个学生的不同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全面而生动地发展;要继承和发扬学校的办学传统和优势,有利于学校特色的形成,有利于教师自身专业的成长。

校本课程的开发实施要因地制宜,努力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开发的课程要体现科学发展观,注重与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融合及渗透,农村学校应紧密联系现代农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就业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与城市化进程等实际。

二、校本课程开发实施的原则

(—)校本课程开发实施采用模块的方式,各模块的学时和学分设置与国家课程必修、选修模块的规定相同。学校要保证开发足够数量的模块,保证相应的课时,供学生自主选择学习,获得所需学分。

(二)校本课程可以由学校独立开发或校际联校开发,也可以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开发。学校开发实施的校本课程要避免和防止与国家课程必修、选修模块的简单重复、加深、拓展。

(三)校本课程的实施要积极探索多种教学组织形式,使学生的兴趣、需要、经验、能力在学习中整合提高。要采用多元评价方式,突出教师和学生的自我评价;防止单纯以纸笔考试成绩为依据评价学生和教师。

三、校本课程开发实施的基本程序

(一)学校应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确定的培养目标为基础,研究、分析学校和社会的发展需求,评估可提供的教育资源,调查、分析学生的需求。在校情分析的基础上,对学校课程做出整体安排,确定校本课程开发实施的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应包括需求评估、总体目标、课程结构与门类、实施与评价的建议及保障措施等。

(二)学校要依据校本课程开发实施的总体方案组织教师进行相应的学习培训,并及时向学生公布校本课程目录和说明,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学习模块。

(三)学校要适时对开发实施的校本课程作出客观评价,并加以调整、完善。

四、校本课程开发实施的管理

(一)学校应建立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共同参与的校本课程管理机制。教务部门具体负责校本课程的实施、检查与评估,协调各学科组与年级组的工作。承担校本课程教学任务的学科组和教师要制订教学进度计划、教学研究活动计划和学生活动计划,反映课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教师的教学需求,为课程建设决策提供依据。

(二)学生在高中阶段至少须获得6个校本课程学分,具体修习时间及要求按照学分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三)学校要切实加强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活动基地等设施的建设,合理配置各种教学设备,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课程资源,为校本课程实施提供物质保障。要建立校际资源共享机制,积极争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四)学校要投入一定的专项经费,保证校本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建设。要充分考虑具体实施校本课程的教师的工作负担,为校本课程的开发实施提供相应保障。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校本课程开发实施的指导,积极支持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实施。学校制订的校本课程开发实施的总体方案须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审批不得在学校中实施。

校本课程是学校范围内实施的课程,除教师使用的材料外,不单独编写面向学生的教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选聘具有经验的教师和课程专家成立学校课程建设支持小组,对学校校本课程的开发实施给予指导、评价和激励,要设立专项经费,帮助学校与教师解决校本课程开发实施中出观的具体问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