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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惠山区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8-09-03 浏览次数:


各直属学校,镇(街道)中学、中心(实验)小学、中心(实验)幼儿园,民办学校(幼儿园):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8〕1号)和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2018年秋季学期,共有14类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并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二、认定标准

严格执行《关于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经费管理意见》),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8年无锡市区城镇居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20元提高到900元,自2018年秋季学期起,比较困难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认定标准由1230元提高到1350元,一般困难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标准由1230-1640元提高到1350-18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学校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学校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园)认定和资助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各校(园)要贯彻落实好《认定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认定工作责任,成立由校长(园长)任组长的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把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人员。完善归口管理,建议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由德育处、职业学校由学工处牵头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推动资助和育人更加紧密结合。加强资助工作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专职化,相对固定,在年度绩效考核中认定相关人员岗位工作量,为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规范认定工作程序,优化认定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校(园)要继续做好资助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移动通讯平台、网络平台等媒体,构建覆盖面广、效率高的资助信息传播体系,让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进校、进班、进户。各校(园)要组织班主任依托班级QQ群、家校通等手段,宣传我市学生资助政策,让每一名学生及家长知晓政策。利用家长会、家访、学生谈话等多种途径做好学生家庭经济、学生日常行为和消费状况的摸底排查工作,特别是对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做好识别统计工作。对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科学认定,并能明确区分学生的困难等级和困难类型。上学期已被认定的学生,各校应当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走访调查,无显著变化的本学期继续予以认定和资助(为方便群众,上学期已经认定的,本学期继续申请的可以只要提供申请表,学校审核,不再要求开具其他证明)。学校(幼儿园)对申请需要开具的证明可以提供一个规范文本,方便申请人及家长办理。

(三)各校(园)要根据《经费管理意见》的要求,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和经认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资助经费。为方便工作,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各校要以打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做到资金直达。普通高中学校、幼儿园要按照规定,每年从学费收入(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对家庭突遭变故的困难学生进行临时救助等资助工作。

(四)各校(园)要在资金发放1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资助各类信息同步录入国家和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监察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各校要根据《惠山区2018年秋学期资助工作执行情况自查表》中的反馈,梳理本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点,做出整改措施。

三、工作安排

(一)10月7日前各学校(幼儿园)校接受学生(幼儿)资助申请,并根据《认定办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学校认定工作,做好审核。

(二)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将《无锡市惠山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正反打印两份,上报一份,学校留存一份,证明材料附在上报的那份申请表后)、《2018年秋季学期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附件2)、《惠山区2018年秋学期资助工作执行情况自查表》(附件6)纸质稿、电子表各一份于10月11日前报送至惠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质材料送至区教育局203办公室),电子材料请发786763781@qq.com

惠山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杨国庆、宋羽枫;联系方式:83592203、83592099。

附件:

1.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2018年秋季学期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

3.证明样本

4.《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锡政规〔2018〕1号)

5.无锡市教育局《关于完善教育资助制度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锡教财〔2018〕44号、锡财教〔2018〕2号)

6.《惠山区2018年秋学期资助工作执行情况自查表》

无锡市惠山区教育局

2018年9月3日

附件1:

2018-2019学年无锡市惠山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学校(幼儿园)名称:

教育阶段:□学前 □小学 □初中 □高中□中职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所在地

入学时间

班级

身份证号

学籍号

家庭

成员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

经济

情况

家庭

月总收入

人均

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监护人姓名

监护人

身份证号

申请认定类别(只选一项勾选)

特别困难

□孤儿 □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低保家庭子女 □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残疾儿童少年 □患重病困境儿童 □医疗救助对象子女 □优抚家庭子女

比较困难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致贫家庭子女 □政府支出型深度救助家庭子女 □困境儿童 □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低保标准1.5倍以下(1350元)

一般困难

□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市低保标准2倍以下(1350元-1800元) □其它

申请人

银行卡号

开户人姓名

开户行

申请

认定

理由

申请人:

学校

审查

意见

经审查,该生评定为 家庭学生,予以资助。

(选填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学生

资助

管理

部门

复查

意见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 单位(公章):

主管

部门

认定

意见

主管部门负责人: 单位(公章):

备注:一般要求为正方面打印。收入主要来源填写①工资、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所得③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所得④务农⑤资本投资所得⑥无固定收入。首次申请人员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3:

证 明

无锡市惠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现有学生(幼儿)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现就读于(学校):

户籍及居住地:

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具体情况为:

特此证明。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