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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教督【2014】5号 惠山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陈娟 发布时间:2017-02-27 浏览次数: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惠教督[2014]5号


惠山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条例》,深化教育督导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网络,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我区教育水平,根据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结合我区督学责任区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惠山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工作实施方案。

一、挂牌督导的意义

实施挂牌督导制度是新时期新形势下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机制,转变教育管理职能,加强中小学教育工作社会监督的重大改革措施,对教育督导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与学校和社会联系,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内涵发展。

二、挂牌督导的范围及安排

挂牌督导的范围为我区各中学、各完全小学。根据我区实际,挂牌督导所需责任督学由已退任的校长或书记和区教育局主要职能科室的科长(主任)组成。按照我区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以2人负责5-7所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1人为已退任校长或书记,另1人为现任教育局主要职能科室、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的科长(主任)】。兼职责任督学的聘用按照《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的要求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三、责任督学基本职责、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4、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5、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二)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1、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2、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3、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4、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5、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6、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7、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8、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三)挂牌督导的工作要求

1、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2、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3、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

四、挂牌督导的管理

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

教育局与教育督导部门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

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教育局与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教育督导及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

五、经费保障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经费单列,每年进行财政预决算。

附件1:惠山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附件2:惠山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

附件3:惠山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

附件4:惠山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各类表格

附件5:惠山区责任督学履行职责考核办法(试行)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

惠山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为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

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

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二条 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

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小学、初中各个学段(含直属学校)。

第三条 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五)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第四条 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第五条 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第六条 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

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

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第七条 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

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第八条 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

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

第九条 各地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 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建立督导信息直报系统。

第十条 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第十一条 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

教育督导及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惠山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

第一条 为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规范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制定计划。责任督学应根据教育督导部门年度工作安排,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所负责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报教育督导部门审核备案。

第三条 确定方案。每次开展督导,责任督学应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督导任务和督导重点,填写学校督导备案表,包括督导学校、时间、目的和内容。

第四条 督导方式。责任督学可事先不通知被督导学校,随机实施经常性督导。也可根据督导需要,提前要求学校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协助开展工作。

第五条 持证督导。责任督学实施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第六条 校园巡视。责任督学应认真检查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设备,注意了解管理、使用、安全、卫生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 推门听课。责任督学可随机进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授课方式、课堂互动、教学效果等。应做好课堂记录,课后与教师沟通,提出意见。听课不要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八条 查阅资料。责任督学可查阅学校校务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学校有关会议和活动记录、学生学籍档案、财务账目、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应尊重学校办学特色,不宜公开的信息要严格保密。

第九条 问卷调查。责任督学可依据督导事项设定调查问卷,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学校真实情况或师生诉求。

第十条 座谈走访。责任督学可随时与校长、教师、员工、学生交流,召开教师、家长或学生座谈会,了解学校管理、教学和学生学习活动等情况;也可走进社区、学生家庭及相关单位,了解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暗访、单独访谈、相关人员回避、匿名问卷、保密承诺等方式进行访谈。要保护走访调查对象隐私,鼓励说真话、讲实情。

第十一条 督导记录。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可通过记录、拍照、录音、复制文件等方式,对现状、问题、意见等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 反馈意见。责任督学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反馈意见,及时和学校沟通交流。

第十三条 整改通知。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书面报告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教育督导部门向学校及相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第十四条 督促整改。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督促学校或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对在期限内没有及时处理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报告督导部门负责人。

第十五条 总结汇报。责任督学每月在工作例会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每年应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 撰写报告。责任督学应独立完成月度、季度、年度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应包括督导任务、督导过程、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等。报告应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文字简练、言之有据。

第十七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惠山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工作守则

一、爱岗敬业:热爱督导奉献教育,忠于职守勤勉尽责。

二、依法履职:熟悉法律遵守规章,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三、科学规范:遵循规律坚持标准,讲究程序严格操作。

四、客观公正:了解情况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公平公正。

五、善于沟通:深入学校贴近师生,加强交流及时反馈。

六、勇于担当:敢查实情敢讲真话,督促整改一抓到底。

七、开拓创新:视野开阔思维缜密,大胆探索注重总结。

八、注重实效:认真监督悉心指导,意见明确落实到位。

九、业务精湛:注重学习勤于钻研,本领过硬能力全面。

十、廉洁自律: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不谋私利。

附件4:

责任区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

学校名称

学校类别

学校地址

办公电话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年级

班级数

年级人数

平均班额

总数

教职工总数

专任教师

教辅人员

工勤人员

师生比

专任教师学历

研究生

本科

大专

大专

以下

专任教师职称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专任教师年龄

50岁以上

40-50岁

30-40岁

30岁以下

教学骨干情况

特级教师

市级以上

区县

骨干

校级

骨干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生均面积

生均面积

科学

实验室

物理

实验室

化学

实验室

生物

实验室

美术

教室

音乐

教室

计算机教室

体育

活动室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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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

( )个

( )个

( )个

( )个

( )㎡

计算机

( )台

阅览室面积

( )㎡

藏书总量

每10人

( )台

藏书室面积

( )㎡

生均册数

惠山区责任督学工作记录表

督导日期

督导学校

督导主要内容:

督导情况分析:(含本次督导主要特色亮点和存在问题、困难)

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改进措施:

学校改进后总体效果:

受理、核实投诉记录表

日期

被投诉学校

投诉人

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