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锡教督〔2018〕18号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
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苏教督委办〔2018〕12号)要求,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全市各地和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地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二、督查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江苏省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教育督导部门开展专项督导的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纳入挂牌督导、开展综合治理等情况,学校落实学生欺凌防治日常管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工作成效等情况。
三、督查安排
1、各地自查。各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区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撰写自查报告。
2、市级督查。为迎接省级抽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专项督查组在10月18日前对各地和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把专项督导工作落到实处,推动本地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2、各地教育督导部门推荐1名人员参加市级督查组,原则上安排督导室主任参加。请各地将推荐人员名单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3、 各地于10月17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人:李革新,联系电话:81821842,电子邮箱:2755276762@qq.com。
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9月30日
抄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委办公室,各市(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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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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